在10月29日的夜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六期的裁判评议工作。依据各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此次评议主要围绕两个来自中甲联赛的判例展开。经过深入细致的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一个判例存在错漏判。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特邀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代表列席旁听。评议组成员采用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个判例涉及中甲联赛第29轮的一场比赛,上海嘉定汇龙队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射门,疑似球体触碰到守方石家庄功夫队20号队员的手臂。尽管存在接触,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守方队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没有附加的向球移动动作,因此虽然球接触了手臂,但这并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
而第二个判例则是中甲联赛另一场比赛,云南玉昆队对阵大连英博队。比赛第83分钟,大连英博队进球后,VAR系统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攻方大连英博40号队员进球前手球犯规在先,导致进球无效。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所查看的视频角度并不能清晰证明球与攻方队员手臂的接触。根据竞赛规则及VAR操作规范,VAR的介入属于错误。同时,多数评议组成员判断,从现有视频来看,球并未接触到攻方大连英博40号队员的手臂,攻方不存在手球犯规,因此进球应为有效。裁判员改判为进球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
通过这次评议工作,评议组不仅对两个判例进行了深入剖析,也为今后的裁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同时,这也体现了中国足协对于裁判工作的严谨态度和不断提升的决心。